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2020】36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规划指标和出让控制指标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东出让2019-10号 |
东方市八所镇东风路市人民医院南侧 |
7887.12 m2(合11.83亩) |
零售商业用地 |
≤2.8 |
≤35% |
≥30% |
≤80米 |
40 |
2166 |
2166 |
该宗地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我市今年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目前该宗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的净地。
二、竞买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以挂牌竞买保证金入账户时间为准)。
2、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1)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东方市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3)在东方市范围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4、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8月21日8:30至2020年9月11日16:00到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三楼权益和开发岗(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咨询和购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16:00(北京时间)。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9月11日17:00(北京时间)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6、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厅。
7、挂牌始起时间为:2020年9月4日8:30(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16:00(北京时间)
挂牌会现场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16:00(北京时间)。
8、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9、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三、宗地开发建设要求:
该宗地若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按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30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2、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应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挂牌出让金不含各种税费。
3、挂牌的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 陆先生 蒙先生 联系电话:0898-25582051、65203602
地址:东方市二环南路4号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查询网址:http://zw.hainan.gov.cn/ggzy/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14日